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铸锻件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铸锻件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对本通知附件所列221家专业铸、锻企业生产销售的用于生产机器机械的商品铸锻件,实行先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后按实际缴纳增值税额返还35%的办法。返还的税款专项用于铸锻件产品的研究开发。
  二、铸锻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销售给出口企业和市县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不适用上述先征后返增值税的办法。               
  三、具体返还办法按(94)财预字第5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附件:铸锻件产品增值税返还企业名单 


附件:       铸锻件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企业名单 
 
序 号     企业名称               地   址
 99   万向集团萧山铸锻造有限公司       浙江省萧山市宁围镇
 100  东风杭州重型铸锻公司         浙江省杭州东新路440号
 101  杭州汽发铸造厂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石祥路209号
 102  上海电力修造总厂宁波铸钢厂       浙江省宁波市鄞县邱隘镇
 103  浙江正昌铸造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瑞安城关镇沿江西路501号
 104  杭州申达铸造厂             浙江省杭州市笕桥俞章路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国家经贸委,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铸造协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