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北鑫达物资有限公司预收货款不纳税被处理
2008年7月22日

  

近期,市稽查局查处了一起偷税案件,共查补增值税75497.27元,罚款37748.64元。

  2007年底,市稽查局对宁波市江北鑫达物资有限公司实施税务稽查,发现该单位在2006年9月至2007年11月期间,采取预收货款方式,发出货物已实现销售收入519597.50元(含税),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及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75497.27元。市稽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决定追缴增值税75497.07元,加收滞纳金,并对企业处以所偷税额50%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