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22日
近日,宁波大榭开发区嘉信化工有限公司因偷逃增值税而被税务机关处以0.5倍的罚款。
2007年11月,市稽查局依法对大榭开发区嘉信化工有限公司实施税务稽查,发现该公司在2007年期间,销售货物(苯乙烯)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并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103160.65元;将外购货物(钢板)用于非应税项目(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建造硫磺船),金额1710712,72元,其进项税额290821.16元未按规定转出,造成偷税308486.92元事实。市稽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追缴其偷逃的增值税,加收滞纳金,并对其违法事实处以154243.46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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