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13日
近日,镇海区国家税务局对宁波杰事杰工程塑料有限公司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理和处罚决定书,追缴增值税52599.98元,加收滞纳金,并处以所偷税款1倍的罚款。
镇海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根据镇海地方税务局提供的线索,着重查处宁波杰事杰工程塑料有限公司匿报销售偷税问题,最终查实该公司三项违法事实:一是2005年至2006年,该公司销售货物下脚废料并取得现金收入186001.59元(含税),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未向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27025.89元。二是公司销售抵债产品并取得现金31570.00元,已实现销售收入31570.00元(含税),未向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4587.08元。三是预收货款实现销售收入144440.00元(含税),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造成偷税事实。
镇海区国家税务局遂依据国家税收法规作出上述处理处罚决定。该公司已将所有应缴纳的款项入国库。
- (2008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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