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保税区楚雄塑化有限公司收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处罚
2008年3月13日

  近期,宁波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查处了一起收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共查补增值税655501.84元,罚款337750.92元。

  2007年,宁波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宁波保税区楚雄塑化有限公司实施税务稽查,发现该公司在2005年期间从唐小其、陈龙贵(另案处理)处购入塑料原料,取得唐小其提供的由第三方深圳冠群英化机有限公司虚开的深圳增值税专用发票40份,价税合计金额4511503元,并于同期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造成偷税655501.84元的事实。同时税务部门还发现该公司在2006年2月以支付手续费的形式购买专用发票25份,价税合计金额288750元,后因虚开方案发,该公司未将上述发票入帐抵扣,并在4月收回原来支付的手续费。

  税务机关对楚雄塑化有限公司作出处理决定,除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外,还对其未按规定取得发票并造成偷税的行为处以所偷税款50%的罚款,并对其购买专用发票的行为按发票管理办法处以10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