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金真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偷税案
2007年10月22日

  近日,宁海县人民法院以单位偷税罪判处宁海县金真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单位罚款35万元,判处公司直接主管责任人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经查,2005年3月至2006年8月期间,宁海县金真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在没有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支付票面金额5.5%到6%手续费的形式,通过中间人从上海等地6家单位收受虚开发票26份抵扣进项税金,虚开发票金额112.2万元,偷逃增值税190696.37元。目前,该案已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