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新矸景兴塑胶颜料调色厂收受虚假海关完税凭证案
2007年10月22日

  近期,北仑区国税局稽查局在对宁波市北仑区新矸新矸景兴塑胶颜料调色厂实施税务稽查中发现,该企业在2005年度经营期间,虚构经营业务活动,在没有任何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支付6%手续费的方式,取得伪造文锦渡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5份,并在同期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造成少缴增值税33773.94元的偷税事实。北仑区国税局按规定对该企业追缴增值税33773.94元,并处所偷税额1.5倍的计50660.91元罚款。同时,由于该企业虚开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行为已涉嫌犯罪,国税局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认定该厂业主吴某犯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