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配合2007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提高我国税法FLASH和税收公益广告创作水平,为税法宣传服务,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与中国税务杂志社决定在2007年4月20日至7月31日,联合举办以“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的第三届全国税法FLASH动漫大赛和首届全国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大赛。参赛作品要以“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和纪念《税收征管法》颁布实施15周年为主要内容开展创作,充分宣传展示税收工作成就,致力于普及税收基本知识,立足于提高全社会的税收法律意识,为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服务。
大赛面向全社会征集作品,欢迎税务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人士、单位积极踊跃参加。
一、 第三届全国税法FLASH动漫大赛
(一)作品规格
1、FLASH作品:作品尺寸640*480象素,25帧/秒,作品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报送作品数量不限,附FLASH作品截图(尺寸:120*90,格式:jpg,大小:10K以下),要求参赛单位和个人提交作品源文件和swf文件。
2、参赛作品中指定位置添加组委会统一制作的大赛标识,凡不符合要求的作品均没有评奖资格。(大赛标识可到中国税务网www.ctax.org.cn第三届全国税法flash动漫大赛专栏中进行下载)。
(二)奖项设置:
金 奖: 1名,颁发奖杯、荣誉证书及奖金10000元;
银 奖: 3名,颁发奖杯、荣誉证书及奖金5000元;
铜 奖: 5名,颁发奖杯、荣誉证书及奖金3000元;
优秀作品奖:10名,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1000元;
二、全国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大赛
(一)作品规格
1、本届税收公益广告参赛作品包括电视公益广告和平面媒体公益广告两类,发布过和未发布的作品均可参赛,并请在报送时加以注明。
2、电视公益广告作品的时长要求在15至60秒之间,磁带规格是DVCPRO或者BETACAM-SP两种;平面媒体公益广告尺寸为大16开或203×280mm打印件,附送电子文件。
(二 )奖项设置:
电视公益广告和平面媒体公益广告奖项各设:
一等奖 1名 奖金 10000元
二等奖 2名 奖金 5000元
三等奖 3名 奖金 3000元
优秀奖 10名 奖金 1000元
三、大赛评比事项
1、两项赛事截止之后,主办单位组成评审专家组对所有参赛作品进行初评,选出入围作品。
2、入围FLASH动漫作品、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将在国家税务总局网和中国税务网站上进行视频展播,入围的平面公益广告作品将在《中国税务》杂志、中国税务网上刊载,接受网民和读者的投票。
3、由专家评审组在入围作品中评选出奖项,并在总局网、中国税务网站和《中国税务》杂志上公布。
4、联系方式:
⑴FLASH动漫作品请寄: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68号国家税务总局综合办公楼424室
邮政编码:100053
联系电话:010-63543388-6424
传真:010-63584617
联系人:张雷
⑵公益广告作品请寄: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68号国家税务总局综合办公楼122室
邮 编:100053
联系电话:63584611 63543388转6122 6135
传 真:63584611
电子文件E-mail:chenwenxuan00117@vip.sohu.com
联系人:于重洋;王 草
两项大赛详细情况请登录:
国家税务总局网:www.chinatax.gov.cn
中 国 税 务 网:http://www.ctax.org.cn
第三届全国税法FLASH动漫大赛报名用表,请在上述网站下载,并按要求将完整的信息填入报名表中,资料不全者取消参赛资格。
四、大赛相关法律问题
(一)参赛作品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认的道德规范。
(二)参赛者对自己的参赛作品负责:参赛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涉及的使用其它音乐或素材等资料应注明出处和来源,相应的版权问题,由参赛者负责;提交作品的团体或个人必须拥有参赛作品及其所有素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不得剽窃、抄袭他人作品,一经发现上述行为立即取消参赛资格、获奖资格,由此产生的法律纠纷由提交作品的团体或个人自行承担。
(三)所有入围及获奖作品,其使用权和版权归主办方和原作者共同所有。
(四)对于所有参赛作品,参赛者同意主办方以任何形式进行公益展示和传播,不另付酬
。
(五)作者一经提交作品参赛即代表完全接受大赛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