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8日


今年9月以来,宁海县局稽查局在规范执法的基础上,积极推行稽查预告管理。该局在查前向纳税人(涉及举报,上级交办、督办,涉嫌虚开发票等案件的纳税人除外)告知自查的事项、内容和要求,由纳税人自查自纠,并在纳税人自查期间积极提供政策咨询和纳税辅导等税收服务,进一步构建和谐税企关系,提高稽查工作质量和效率,也受到了纳税人的一致好评。
截至目前,共对6户企业实施了稽查预告,纳税人主动补缴税款188.5万元。在近日组织的回访过程中,宁海某企业财务人员感慨地说:“你们实行稽查预告,查前告知事项,查中提供辅导,查后还跟踪提醒,不但给我们提供了自查自纠的机会,使我们及时补缴了税款,避免了更大的损失,而且还进一步规范了财务核算,减少了工作失误。稽查真是越来越人性化了!”(图为该局稽查干部在走访纳税人,调研稽查预告管理有关情况。)
(宁海县局 林永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