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二、直属机构

  三、事业单位

  四、所属机构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百丈路8号)是宁波市主管国家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为副厅级全职能局。

  (一)内设机构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内设12个行政处室,级别为正处级;另设机关党委办公室、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

  1.办公室

  制定局机关和本系统的年度工作计划及长远发展规划;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文印、信访、保密、调研、政务信息、外事工作;负责税收宣传工作;制定办公规章制度;管理机关财务等行政事务;指导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本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及督查督办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等。

  2.政策法规处

  进行有关政策法规的调查研究和宣传培训:负责贯彻、建立和推行规范税收执法的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规范性文件的会签、清理和把关;办理税收检查案件的复查复审;承办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听证和赔偿工作;负责办理税务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

  3.流转税管理处

  负责增值税、消费税、车购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税政业务;贯彻执行流转税法规、规章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定有关流转税征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流转税纳税评估工作的贯彻执行,拟定有关流转税纳税评估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负责金税工程流转税业务的管理及推广应用工作。

  4、所得税管理处

  负责企业所得税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等税政业务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有关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具体办法;负责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的贯彻执行,拟定有关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企业所得税的日常检查;负责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的财务制度管理工作。

  5、征收管理处

  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制定综合性税收征管制度和办法;负责税务登记等税收资料的管理;牵头对征管质量的综合考核;指导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负责组织征管软件和除涉及增值税防伪税控以外的税控器具的推广和应用工作;负责社会性协税护税;管理普通发票;牵头负责纳税评估、纳税服务等综合性制度、办法的制定、组织协调和贯彻落实工作;负责税务代理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

  6、计划统计处

  编制、分配税收计划,组织并检查税款入库工作;制定税收计划和统计工作制度;对税收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负责税源资料的调查和测算,监督管理重点税源;进行税收能力估算和税收宏观分析;负责对税收票证的管理;负责税款缓缴、呆帐税金、死欠税款的核销管理工作。

  7、财务管理处

  负责本系统经费、财务、基本建设、装备和资产的管理工作;制定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监督。

  8、国际税务管理处

  负责国际税收协定执行、反避税实施、涉外税务审计、情报交换、我国及外国居民跨国收益税收监管等国际税务事项管理;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的贯彻执行,拟定有关涉外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现行涉外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管理并对执行情况和日常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处理国际税务事项。

  9、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负责国家进出口税收政策及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审批、年终清算;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和维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反骗税检查。

  10、人事处

  研究和执行人事管理制度;负责机构、编制、任免、考核、录用、调配、交流、辞退、奖惩、劳动工资、人事档案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对下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和后备人选的培养选拔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和出国政审工作。

  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副处级,挂靠人事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11、教育处

  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指导系统党建、工会、共青团和妇女工作。

  12、监察室

  负责本系统各级国税机关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负责本级管理干部信访举报、违法违纪案件和系统内重大案件查处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和直属机构、事业单位的党务、纪律检查、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群工作。

  (二)直属机构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设四个直属机构,级别为正处级。

  1、稽查局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本系统的税收检查工作;负责对年度计划确定的重点税源企业和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执行工作;组织贯彻税务稽查规章制度,拟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税收案件举报的受理、转办;对下级税收检查情况进行复查复审;负责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负责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负责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

  内设机构为8个:办公室(包括综合业务)、综合选案科、检查一科、检查二科、检查三科、检查四科、案件审理科、案件执行科。

  2、直属分局、保税区分局、科技园区分局

  负责对所辖企业的监控、管理和有效服务,具体负责所辖纳税户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的条查核实、进行税源预测和分析、重点税源管理跟踪监控、税收宣传、纳税辅导、税收调研、纳税服务、日常检查、户籍管理、政策送达、税源调查、定额核定、催报催缴、数据采集分析、组织实施纳税评估、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等。

  (三)事业单位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设5个事业单位。

  1、信息中心

  组织税收管理、综合行政管理等信息系统建设;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建立、管理和维护计算机网络与涉税信息等综合数据库;参与组织应用软件开发和税控器具的推广、应用及技术培训工作;负责计算机设备的维修、维护、调配管理。

  2、机关服务中心

  拟定局机关后勤服务和行政事务的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物品的采购、保管、分配和维修工作;负责局机关房产管理、安全保卫、医疗保健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装备管理。

  3、干部培训中心

  负责系统国税干部的职务培训、岗前培训、业务培训等工作。

  4、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组织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注册登记、年检等工作;负责税务师事务所机构的审核、报批并对其执业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检查;负责注册税务师的后续教育和税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注册税务师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5、税收科学研究所

  组织、指导、协调全系统的税收科研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调研课题和任务;组织全系统税收科研成果的鉴定和推广;跟踪经济和税收形势发展变化,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组织有关税收调研成果的评选和奖励;承担税务学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四)所属机构

  所辖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按照行政区划设置(见附件《宁波市国家税务局机构设置一览表》),其中:

  所辖各区国家税务局计8个,级别为正处级。分别为:宁波市海曙区国家税务局、宁波市江东区国家税务局、宁波市江北区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北仑区国家税务局、宁波市镇海区国家税务局、宁波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大榭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宁波市鄞州区国家税务局。

  所辖县(市)国家税务局计5个,级别为正科级。分别为:浙江省慈溪市国家税务局、浙江省余姚市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奉化市国家税务局、浙江省象山县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宁海县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