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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评估程序

  纳税评估的基本环节分为数据分析、对象确定、纳税评析、约谈辅导、举证确认、认定处理、成果管理。

  (1)税务机关根据采集的数据信息和评估资料,采用计算机技术和人工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通过指标测算、行业数据模型、评析对比等方式,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情况进行预警分析,判断其纳税申报内容的完整性、合理性。

  (2)在数据分析基础上,对存在涉税异常的纳税人列入评估对象。

  (3)对已确定的评估对象通过人工分析、计算机分析或人机结合等手段采取案头细化评析, 以发现纳税人申报纳税中存在的具体涉税疑点。

  (4)对案头分析中发现涉税疑点或问题, 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约定时间、地点、对象,开展纳税辅导服务,听取纳税人解释说明,接受纳税人自查、举证、自纠要求,并接收纳税人提供举证资料。

  (5)税务机关对纳税人陈述说明和提供的举证资料进行核实确认,通过纳税评析、约谈辅导、纳税人举证后,仍存在疑点,可到生产经营现场作进一步实地调查核实。

  (6)税务机关按照相关税收政策法规及工作权限,对评估对象做出相应审批处理意见。

  (7)税务机关及时督促纳税人按规定办理自行调整帐务、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等事项,签收《纳税评估结果反馈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