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技术企业免征地方所得税期满后延长三年减半缴纳地方所得税

 (1)减免类别:备案类

 (2)减免税种: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地方所得税

 (3)政策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4号第六条:

  先进技术企业免征地方所得税期满后延长三年减半缴纳地方所得税。

 (4)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①减免税登记备案报告

  ②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③有关部门出具的先进技术企业批准证书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