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种类:行政审批
(2)服务对象:新开业的增值税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3)政策依据:
①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国税发[2006]110号)
(4)审批权限:县级局(授权分局)
(5)办理时限:待办—调查核实类(15日)
(6)主表:《增值税暂认定(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审批表》
(7)提供资料:
①税务登记证副本;
②经营场地资料(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或其他业主出具的可使用场地证明);
③分支机构申请认定时,应同时提供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其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总机构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用申请表)以及总机构确认其为统一核算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
④会计上岗证复印件;
⑤进出口企业、盐业批发企业、成品油零售加油站、粮食免税企业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其从事相应业务的证明材料;
⑥开户银行许可证;
⑦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