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登记

 (1)项目种类:行政审批

 (2)服务对象: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3)政策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③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3]第7号)

 (4)审批权限:县级局(授权分局)

 (5)办理时限:待办—调查核实类(一般纳税人15日,小规模纳税人7日)

 (6)主表:《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7)提供资料:

  ①有关部门批准撤消、解散或者宣布破产的证件、资料及其他批准文件或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文件;

  ②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及所有副本;

  ③发票领购簿;

  ④未填开使用或未核销的发票;

  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防伪税控“两卡”及发票专用章;

  ⑥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