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种类:涉税事项
(2)服务对象: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纳税人
(3)政策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3]第7号)
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7号)
(4)审批权限:无
(5)办理时限:即办
(6)主表:《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
(7)提供资料:
①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
②县级以上机关党报刊登的遗失声明;
③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