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种类:行政审批
(2)服务对象:办理变更登记的纳税人
(3)政策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③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3]第7号)
(4)审批权限:县级局(授权分局)
(5)办理时限:即办
(6)主表:《税务登记变更表》
(7)提供资料:
①原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及所有副本(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的纳税人);
②工商营业执照(涉及工商营业执照内容变化的纳税人);
③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涉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
④其他涉及变更事项的有关证件、资料;
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涉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变更的);
⑥生产经营用房的房产证或租房合同(涉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地址变更的);
⑦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